辽宁省矿山环境与灾害力学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3-07-31文章来源:金沙集团wwW3354CC 浏览次数:

辽宁省矿山环境与灾害力学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指南

一、宗旨与目标

  为了推动我国矿山环境与灾害力学研究领域的基础研究、技术体系自主创新与重大装备研制,辽宁省矿山环境与灾害力学重点实验室立足辽宁面向全国,旨在发挥其对领域内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作用,发现和培养本领域的科技人才并助力取得高水平的基础研究创新,加快辽宁省创新科技平台建设、打造高水平人才聚集新高地,辽宁省矿山环境与灾害力学重点实验室特设立实验室开放课题。本年度开放基金拟资助9项课题,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种课题类型,其中,一般项目拟资助7项,每项拟资助2~3万元;重点项目拟资助2项,每项资助5.00万元,资助期限均为2年。欢迎国内外科研工作者根据申请指南提出申请。

二、资助研究方向

  2023年度本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主要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研究内容和题目自拟:

  1.灾害力学:主要包括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矿山动力灾害及复合动力灾害发生机理、预警预测技术和防治方法。

  2.工程流体力学:主要包括非常规油气开采中的渗流力学问题;地下资源原位清洁开发;矿井突水问题中的岩石渗流-蠕变耦合力学问题;矿山开采过程及废弃矿山环境修复过程中的渗流力学问题;深层地热开发利用过程的渗流力学问题。

  3.矿区环境治理及保护:主要包括矿区岩土体与环境相互作用;特殊土工程性质及新理论;地下工程中的环境岩土工程问题;环境岩土力学实验方法与技术;矿区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预防与治理;矿区岩土工程安全施工与监测技术及其他与矿区环境岩土工程相关的问题。

  4.固体变形及破坏:主要研究固体材料及结构在外界因素作用下的力学本构关系及变形和破坏规律,主要包括地下岩体工程、边坡的稳定性问题,岩土结构的蠕变问题,构件或结构的疲劳损伤问题。

  5.动力学及控制:主要研究复杂工程结构与大型机械装备的动态特性及其在动载荷作用下动力学响应与控制。

  6.射流及射流技术:主要包括水射流破岩机理;水射流实验方法与技术最新进展等。

三、申请条件及要求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实验室固定人员均可申请开放基金(其中申请重点课题的仅限符合第一个条件的人员):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

  2. 具有硕士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经2名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

  3. 实验室开放课题以外部开放基金为主,课题参与成员不受课题类别限制,但上一年度获批在研及本年度申请的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项,且不能为同一层次课题。

  4. 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且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项目负责人法定退休年龄,另有规定除外。

  5. 研究项目具有创新性、开拓性及应用前景,研究内容与申请指南方向一致,同时鼓励发展前沿和交叉学科的研究内容。

  6. 实验室鼓励研究项目组成员包含有实验室固定成员。

四、申请程序及相关说明

  实验室诚邀省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技术人员围绕实验室本年度资助研究方向提出申请课题。本实验室将按照“公平公正、择优支持”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实验室初审、同行专家函审、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的程序遴选开放基金课题。

  1. 项目申请人下载并按要求填写“辽宁省矿山环境与灾害力学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申请书一式二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经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寄送至本实验室,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本实验室邮箱(kshjyzhlx@163.com,电子版与纸质版申请书须内容一致)。本年度开放课题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30日。

  2. 项目申请由实验室进行初审后,开展项目函评,按照同行专家函评结果拟定项目资助建议名单,提交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择优确定资助项目。获得资助的项目将于15个工作日之内通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收到立项通知书后,应按要求填写《辽宁省矿山环境与灾害重点实验室(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开放基金项目任务书(合同)》,报送到本实验室。

五、开放基金课题验收与结题

  1. 课题经费根据获批金额一次性拨付:

  (1)合同签订一月内拨付全部获批研究经费至所在研究单位;

  (2)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经费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终止资助,对于中期终止的研究项目将同时终止资助。

  开放基金经费具体使用办法参照《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财务支出审批办法》执行。将主要用于以下支付。

  (1)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有关的商品性支出为科研业务费,主要包括实验材料费、试验协作费、研究人员旅差费、学术活动费、资料费等;

  (2)资本性支出为实验室公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费,主要包括小型器材购置、仪器设备维修材料、实验室仪器设备零配件购买、维护费、加工费、动力费等;

  (3)其中,重点项目的商品性支出费用占总费用的80%,资本性支出费用占总费用的20%,一般项目通常只设置商品性支出,如由资本性支出,支出比例设置原则上不超过资助费用的20%,资本性支出购置的小型仪器设备原则上只允许在本重点实验室使用,购置的仪器、仪表等小型设备在课题结束后要归还实验室。

  2. 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应向实验室提交下列资料:

  (1)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报告;

  (2)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著作(论文发表滞后的应在发表后提供);

  (3)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4)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软件、程序等和其 它资料,以及目录清单;

  (5)鼓励已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课题的单位与实验室联合共同申请更高层次的基金或其它重大项目。

  (6)对未按任务书要求执行并未提交研究成果的,实验室将追回已拨付的全部经费,多次联系未果者列入学术诚信黑名单并在相关媒体、网站公布。

  3. 成果要求

  (1)基金资助课题所取得的论文、成果和专利等研究成果由实验室、研究者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共享,均应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第一完成单位应为“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辽宁省矿山环境与灾害力学重点实验室 123000”(英文:Liaoning Technical University  Liaoning Key Laboratory of mining environment and disaster mechanics 123000)

  (2)受资助项目要求以实验室名义撰写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不含会议论文,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重点课题要求在国内外高水平期刊发表论文2 篇(其中1篇应为中科院2区(含)以上论文,另一篇应为中科院3区(含)以上或中文T1级期刊)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一般课题应在国内外高水平期刊发表论文1篇(中科院3区(含)以上或中文T1级期刊)。

六、其它说明

  1. 本年度开放基金项目实施起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2025年10月31日;承担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的负责人将受聘成为本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享受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有关待遇;重点课题负责人需在研究期限内到访本实验室学术交流一次。

  2. 开放基金项目的管理按“辽宁省矿山环境与灾害力学重点实验室(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开放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七、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7号,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建业楼319

  邮编:123000

  联系人:丁鑫

  联系电话:15241868932

  电子邮箱:kshjyzhlx@163.com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辽宁省矿山环境与灾害力学重点实验室
2023年7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