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辽宁老工业基地实现全面振兴, 2009年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辽宁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
受理范围包括:涉及科技攻关、科技产业化、科技能力与环境建设等计划层次内容的相关项目。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专项计划;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包括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启动基金)等基本计划项目,另行通知申报。
1. 重点支持围绕:⑴加速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发展;⑵ 加强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和新产品开发,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⑶ 推动高新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健康快速发展,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协调发展;⑷ 加速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⑸ 深入实施新农村建设科技支撑行动,促进农民增收和县域经济发展;⑹ 进一步加强民生科技工作,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享受到科技进步带来的福祉;⑺ 进一步加强条件能力建设,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环境等七大主题组织申报的项目,着力突出科技创新内涵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2. 侧重支持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创建工程、区域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农业种子创新工程、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及成套设备研制、科技成果转化及其奖励等相关项目;鼓励组织实施能够借助已有原始创新成果、加强集成创新以及在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过程中有望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相关项目。
3. 侧重支持有望得到国家各类主要科技计划支持的重大、重点项目;优先支持对我省产业发展具有牵动作用,对地区经济和特色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重大、重点项目。实行国家、省、市联动,集中资金支持,促进其尽快取得规模效益。
1. 项目申报均由辽宁省科技厅网上远程科技计划管理系统集中受理。
2.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网上填报操作手册等管理规范,在线填报《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同层次计划相关编写提纲不同)。不符合指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除相关证明材料外,无上级管理部门特殊要求的,不必上报纸质申报材料。
3. 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申报项目,不得在网上申报,可直接向科技厅报送申报材料,由相关计划归口部门指定专人受理。
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至2008年12月25日截止。
有关项目申报的未尽事宜可咨询省科技厅相关计划归口处。联络方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