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集团wwW3354CC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1、所有档案转入金沙集团wwW3354CC的全日制(非定向和自筹)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直博生在注册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要求进步,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原则上各学院按照学习成绩(公共基础课)占40%,学术论文(以学校2014年认定学术期刊目录中论文级别为准)专利、科研成果、学术科技活动等占50%,其它占10%的比例标准制定量化细则,各学院可结合学院专业特色分年级制定评审量化细则,上次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过的学术成果材料本次不能再使用。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1.辽宁省分配给金沙集团wwW3354CC名额:博士研究生20名,硕士研究生65名;
2.硕士名额按照各学院符合条件研究生人数比例划拨名额,基层评审委员会等额评审,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3、博士研究生推荐:具有一级博士点的单位最多可推荐4名,二级博士点的单位最多可推荐2名,挂靠别的单位招收博士的单位从挂靠单位推荐,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差额评审。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本 人认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输出,不能改变表格固有格式),于10月18日前向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过期不予受理。
2.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按照《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评定细则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硕士研究生量化评定细则,并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按照量化评定细则进行评审,博士研究生按照学校制定的博士研究生量化标准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额,并将评审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与10月23日前,将本学院的申报材料报送到研究生院,过期不予受理,材料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量化评审细则》和《量化排名表》及证明材料。
3、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基层评审委员会报送的硕士研究生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对博士研究生申报材料组织差额评审,并将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报送到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