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现已开始,根据《阜新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阜新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即日起开展2009年度阜新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推荐奖励的项目应是2007年1月——2008年12月期间完成,并经市级以上鉴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比较显著的科技成果 。包括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成果、引进技术创新成果,以及应用一年以上并有一定效益的软科学成果、标准计量成果、优秀科技著作等。
1、 各部门应组织好本单位的推荐和初审把关,把符合推荐条件的项目报到金沙集团wwW3354CC科技处。
2、 推荐的项目按《阜新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中的内容填写,不得空项。
3、 上报材料要求,《申报书》、《鉴定证书》及其他鉴定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等一式二份(要求原件),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同时上报与〈申报书〉、〈鉴定证书〉一致的电子文档。
5、 登陆成功后,按照提示依次填写内容,所有内容必须与书面申报材料相一致。书面材料中无法在评奖系统中直接体现的内容(鉴定证书、查新证明等)扫描后以图片格式在评奖系统的附件部分上传。
6、 科技著作类要求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并且附上应用单位意见证明或由市科技局组织的专家评价意见。
7、 推荐的材料要有效益证明(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加盖财务章,社会效益要有应用单位出证盖章。
8、 项目主要完成人一栏的人员必须与鉴定证书中的主要完成人相符,如不符须出据证明。
推荐受理时间为9月10日—9月30日。联系电话:335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