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关于遴选辽宁省2015届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5文章来源:金沙集团wwW3354CC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关于遴选辽宁省2015届
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精神,支持帮助高校毕业生迈好走向社会的第一步,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导作用,宣传典型、激励先进,培养和树立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勇于创业的择业观和价值观,经省教育厅研究决定,继续在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公开遴选2015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秀毕业生)。现将金沙集团wwW3354CC遴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金沙集团wwW3354CC2015届毕业生。
二、遴选比例
按各院(系)2015届毕业生总人数(以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审核通过的资格审查数为统计标准)的2%遴选,毕业生总人数不足20人的单位可推选一人。
三、遴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品德高尚,各方面表现突出。
3.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及具有积极创业意识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遴选。
四、遴选程序和要求
1.各院(系)要充分认识遴选省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2.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严格按照遴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推选,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毕业生不予以遴选。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比例推选出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3.被推荐参评的毕业生要认真填写《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要求字迹工整,不得缺项。
4.各院(系)要仔细审核毕业生填报情况,将《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辽宁省2015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式)(附件二)一式一份及事迹材料(推荐名单及事迹材料需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校就业指导中心,报送材料需按学号进行排序。
五、省优秀毕业生的待遇
1.由辽宁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省优秀毕业生在供需见面、留校任教选拔和推荐保送到上一级学校学习时可享有优先推荐权。
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装入毕业生档案。省优秀毕业生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上将注明“省优秀毕业生”字样。
3.省教育厅将通过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和宣传。各高校将通过校园网络、校报、宣传栏等多种方式集中宣传省优秀毕业生优秀事迹。
 
各院(系)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省优秀毕业生的遴选和上报工作。请于2014年12月10日前将省优秀毕业生材料报送至校就业指导中心,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高 宇 0418-3350224
董世知 0418-3350237
 
 
                              招生就业处
                           2014年11月27日
 
 
附件:
1.各院(系)省优秀毕业生分配名额表
2.辽宁省2015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