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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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工大委员会组织部文件
辽宁工大委组发〔2015〕1号
 
 
 

关于做好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
到基层培养锻炼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党委、党总支: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继续从高等院校选调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辽组通字[2014]87号,以下称《通知》)精神,为做好2015年省委选调生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选调条件
选调条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定向生、委培生、单招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2.组织好报名工作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务必高度重视选调工作,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达给每一位符合选调条件的学生,指导学生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要求格式填写好《2015年辽宁省选调生报名申请表》(一式三份),准备好照片(2寸2张)及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不超过30KB,用身份证号码命名)。
3.严格资格审查
各院系党委、党总支须依据《通知》规定的选调生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在《2015年辽宁省选调生报名申请表》上加盖党委(党总支)公章;并填报好《选调生推荐报名人选简要情况汇总表》,主管学生工作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签字,加盖党委(党总支)公章。如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严肃处理。
4.时间安排
各单位将《2015年辽宁省选调生报名申请表》和《选调生推荐报名人选简要情况汇总表》等材料,于2015年1月16日17:00前报送校党委组织部、葫芦岛校区组织人事部。(以上两个表格电子版及考生电子照片汇总后发送至邮箱 lgddwzzb@163.com )
 
附件:
1.《关于继续从高等院校选调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辽组通字[2014]87号)
2. 2015年选调生基层检察院岗位需求表
3. 2015年选调生基层法院岗位需求表
4.填表说明
5.《2015年辽宁省选调生报名申请表》
6.《选调生推荐报名人选简要情况汇总表》
       
 
 
 
 
                   中共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5年1月7日
 
 
 
 
 
 
 
 
 
 
 
 
 
 
主题词:选调生工作 2015年 通知
抄送:校党委各部委办、工会、团委
中共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5年1月7日印发
附件1:
关于继续从高等院校选调
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
(辽组通字[2014]87号文件)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各有关高等院校党委:
为适应新一轮辽宁全面振兴对党政干部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夯实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基础源头,建立健全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链,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省委组织部《关于适应辽宁全面振兴需要进一步做好选调生工作的意见》(辽组通字[2006]8号)、《关于辽宁省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211”工程的实施意见》(辽组通字[2014]68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2015年继续从省内外高等院校和辽宁省三项服务基层计划人员中选调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现就选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调生条件及名额
    根据有关规定,选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一是政治素质好。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本人自愿,服从分配,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有发展潜力(入党时间截止2015年1月25日);
    二是成绩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居本班级前10名,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外语水平达到相应标准;
    三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本科生须担任班长以上学生干部,研究生应具有大学和研究生期间担任班长以上学生干部的经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四是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团结同学,遵守纪律;
    五是本科生毕业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9年1月25日之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6年1月25日之后出生);
六是身体健康。
    高等院校选调生推荐人选为辽宁生源。根据2014年全国大学生村官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辽宁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辽组通字[2009]37号),继续将2015年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2013年应届毕业生参加“志愿服务辽西北”和“三支一扶计划”且2015年服务期满人员纳入选调生推荐范围。以上三项服务基层计划选调生推荐人选不限生源,年龄相应放宽2周岁。为加强基层法院、检察院人才队伍建设,缓解基层法院、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今年继续定向选调优秀法律专业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
    2015年全省选调生名额为400名,其中,从省内重点院校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省外“211”、“985” 工程重点院校应届毕业生中选调200名,从服务基层计划人员中选调200名。定向生、委培生、独立学院学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人选确定后,安排到基层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工作的320名;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80名。
    二.选调工作程序
    1.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采取本人自愿、院(系)推荐的方式到校党委组织部报名。定向安排到基层法院、检察院选调生报名工作,在公开基层法院、检察院岗位需求的情况下,由法律专业学生按生源地申报。选调生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时,各高校党委组织部按照规定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初审,经校党委研究后,组织资格初审合格学生填写《2015年辽宁省选调生报名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必须真实准确。考察时,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2015年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按照选调生条件,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经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查和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部。参加“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按规定条件,分别由县(市、区)人社部门和团县(市、区)委推荐并进行资格审查,经市人社部门、团市委同意,报省人社厅、团省委审定后,报省委组织部。以上服务基层计划人员中,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岗位的法律专业毕业生,按其服务地定向报名。
    2.统一考试,择优筛选。省委组织部对各高校和省人社厅、团省委、各市委组织部推荐上来的选调生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后,会同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根据考录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对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依据笔试成绩,分别按照省内外高校和服务基层计划选调名额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组织考察,确定初步人选。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组织纪律观念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择优确定选调生初步人选。
    4.组织体检,进行公示。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调生人选进行集中体检。体检合格的,由省委组织部委托有关高校对选调生初步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查实不适合作为选调生的,及时进行调整。公示后,将初步人选提交省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
    5.落实分配计划,办理录用手续。选调生名单经省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同意后,由省委组织部通知各高校党委组织部和有关地区,填写《高等学校选调生登记表》,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选调生基层锻炼地点。按照生源地(服务地)原则,安排选调生到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工作;定向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按照基层法院、检察院需求计划和选调生生源地(服务地)及笔试成绩落实工作岗位。分配计划落实后,报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备案。省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三.时间安排
    省内外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选调生报名时间截止到2015年1月25日。各高校党委组织部于2015年1月29日前将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及考生电子照片(JPG格式,文件名为考生身份证号码,照片大小不超过30KB)等有关材料统一报送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2015年4月上旬,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笔试。2015年5月上旬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确定选调生初步人选名单。2015年5月下旬进行体检公示,确定选调生正式人选。2015年7月在省委党校举办培训班,对选调生进行岗前培训。
    四.组织领导
   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是贯彻落实辽宁省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领导班子及其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加快人才强省建设,培养造就大批基层工作经验丰富、与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党政领导人才的一项战略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高校、各市委组织部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把那些品学兼优、志愿到基层工作、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毕业生推荐选拔上来,在实践中造就新一轮辽宁全面振兴急需的高素质执政骨干。
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及接收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选调生的教育管理和培养使用工作。各市委组织部负责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具体指导;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是选调生的日常管理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工作的要求和选调生工作的有关规定,重点做好培养管理工作,对选调生优先进行培训、优先安排锻炼;选调生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从严要求、关心爱护、放手使用,帮助和支持选调生打牢基础、锤炼作风、砥砺品质、提高本领,保证他们健康成长。要遵循年轻干部成长规律,坚持备用结合,做到在培养中使用,在使用中培养。选调生在基层工作两三年后,要根据工作需要,择优选拔任用。对那些德才素质好、表现突出、有发展潜力的选调生,要列入后备干部名单。今后,县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应优先从选调生中挑选,逐步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机制。
 
 
(此页无正文)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公务员局
                            2014年12月25日


附件2:
2015年选调生基层检察院岗位需求表
(共36个基层检察院岗位)
 
沈阳市法库县检察院   2人 丹东市振兴区检察院   1人
沈阳市康平县检察院   1人 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   1人
大连市金州区检察院   1人 丹东市凤城市检察院   2人
大连市开发区检察院   2人 营口市西市区检察院   2人
大连市庄河市检察院   2人 阜新市细河区检察院   2人
大连市瓦房店市检察院 2人 朝阳市北票市检察院   2人
鞍山市千山区检察院   1人 朝阳市建平县检察院   2人
抚顺市抚顺县检察院   1人 朝阳市朝阳县检察院   1人
本溪市明山区检察院   5人 盘锦市大洼县检察院   2人
本溪市桓仁县检察院   1人 葫芦岛市连山区检察院 3人
 
 
 
 
 
 
 
 
 
附件3:
2015年选调生基层法院岗位需求表
(共44个基层法院岗位)
 
鞍山市千山区法院   1人   铁岭市银州区法院    1人
本溪市平山区法院   1人   铁岭市铁岭县法院    1人
本溪市明山区法院   2人   铁岭市昌图县法院    1人
本溪市溪湖区法院   1人   铁岭市西丰县法院    1人
本溪市南芬区法院   1人   朝阳市龙城区法院    1人
本溪市本溪县法院   2人   朝阳市朝阳县法院    2人
丹东市振安区法院   1人   朝阳市北票市法院    2人
丹东市东港市法院   2人   朝阳市凌源市法院    2人
丹东市宽甸县法院   2人   朝阳市建平县法院    2人
阜新市细河区法院   1人   朝阳市喀左县法院    2人
阜新市清河门区法院 1人   盘锦市盘山县法院   2人
阜新市彰武县法院   1人   葫芦岛市兴城市法院 2人
辽阳市宏伟区法院   2人   葫芦岛市龙港区法院 1人
辽阳市灯塔市法院   2人   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 1人
辽阳市文圣区法院   1人   葫芦岛市建昌县法院 2人
 


附件4:
填表说明
 
1. “姓名”栏中,单姓单名者姓与名之间不留空格,如“张三”。
2. “出生年月”栏填写格式为“yyyy.mm”,如“1990.01”。
3. “民族”栏写简称,如“汉”、“满”、“蒙古”。
4. “学历学位”栏中,本科生可填写“本科学士”或“本科双学士”,研究生可填写“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5. “外语水平”栏统一用汉字填写,如“英语四级”、“英语专业八级”。
6. “班级综合排名”栏统一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如“1”、“10”。研究生可不填写。
7. “政治面貌”栏只能填写“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8. “生源地”栏要写明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如“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道”、“铁岭市铁岭县双井子乡”。
9. “获奖情况”栏要简写,最多只填报3项,如“省优秀毕业生”、“校优秀学生干部”、“院三好学生”。
10. “所任职务” 栏要简写,最多只填报3项,如“校学生会主席”、“院团委副书记”、“团支书”。
11. “报名岗位”栏只有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填写,按照生源地所在市定向报名选岗,如本溪市生源可报“本溪市溪湖区法院”或“本溪市明山区检察院”、朝阳市生源可报“朝阳市喀左县法院”或“朝阳市北票市检察院”,岗位只能选填一项。由于锦州市没有法检岗位,锦州市生源法律专业毕业生可报阜新市、铁岭市、朝阳市、葫芦岛市法检岗位。
 


 
附件5:
2015 年辽宁省选调生报名申请表
(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   岁)
 
近期免冠
彩色二寸照片
民   族
 
入党时间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所学
 专业
 
 学历
 学位
 
班级综合
排名
 
担任学生干部职务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生源地
 
报名岗位
 
联系电话
 
是    否
服从分配
 
 
 
 
                  党委(盖章)
                            年   月   日
注:1.生源地栏填写上大学前本人户籍所在地,统一填写到“××市××县”或“××市××区”;只有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填写报名岗位栏。
2.个人简历从小学填起。


附件6:
选调生推荐报名人选简要情况汇总表
(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推荐单位(盖章) :        推荐人数:   人,其中法律专业:   人 填报人: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学历 学位
毕业      院校
所学专业
外语水平
班级综合排名
政治 面貌
生源地
获奖       情况
所任        职务
身份      证号
联系    方式
报名    岗位
 
 
 
 
 
 
 
 
 
 
 
 
 
 
 
 
 
 
 
 
 
 
 
 
 
 
 
 
 
 
 
 
 
 
 
 
 
 
 
 
 
 
 
 
 
 
 
 
 
 
 
 
 
 
 
 
 
 
 
 
 
 
 
 
 
 
 
 
注:1.以excel格式上报
2.生源地要写明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
    3.只有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填写报名岗位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