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长、团支部书记例会,作为广大团员学习和领会上级会议精神、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阵地,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也是考察班级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特制定如下规定:
1、班长、团支部书记例会每周在固定时间、固定地点准时召开,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应准时参加例会,按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旷会。对于迟到三次以上或无故旷会者,将取消本学期个人评优资格,并建议班级对其进行改选。
3、因故不能到会者,应提前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由其他干部代替开会,否则按旷会处理。
4、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要遵守会议秩序,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积极配合开好每次例会,并及时完成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5、本制度自团委、学生工作部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