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实验人员进行实验需提交使用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申请。
第二条 实验开始前,必须弄清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实验的注意事项等,要预先预习实验指导书或实验流程,并做好实验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第三条 实验前要学习了解与实验有关的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制度。实验人员应熟悉安全防火知识,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懂得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
第四条 实验过程中如果发现仪器工作不正常,要及时报告相关实验室负责人员。
第五条 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凡因违反操作程序和实验室制度造成仪器、设备、工具及有关设施损坏的,需要赔偿,赔偿办法见《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第六条 严禁私拿实验器材、设备,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第七条 实验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水源、火源和气源,归还使用工具,清理好实验场地,经实验管理人员认可后才可离开。
第八条 注意安全,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和实验器材。
第九条 按时参加实验,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条 保持实验室清洁整齐,实验现场不得大声喧哗,嘻闹。
第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由实验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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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环境与灾害力学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