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提高管理效率和使用效益,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有偿使用。
第二条 实验室收取的费用用于实验室建设、日常运行管理,具体用于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易耗损实验材料购买,实验室改造,实验垃圾清理,仪器设备、工具购置和支付人员劳务费。
第三条 收取的费用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由专人统一管理。
第四条 凡占用实验室空间开展大型相似模拟实验研究,收取管理费每次500元。费用用于实验垃圾的清理和卫生清洁。
第五条 进行岩石、土、粗粒土、混凝土、粉煤灰等材料物理力学参数测试或其他实验,按科目收取费用,收费标准详见《实验测试收费标准》(附后页)。
第六条 本学院教职工、研究生使用仪器设备,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可使用。使用仪器设备需要经过技术人员培训后使用。学校内其他单位及社会人员不得自行操作仪器设备。
第七条 本学院教职工、研究生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等资源开展岩石、土工常规物理力学实验,收取《实验测试收费标准》规定费用的60%。若实验人申请自己实验,不需要实验室人员参与,收取规定费用的40%。
第八条 本学院教职工和研究生利用试验机等设备开展创新性非常规实验,收取200元/工作日,或50元/小时。学生个人开展创新性实验,免费提供实验场地。
第九条 本校其他单位教职员工或研究生利用试验机等设备开展创新性非常规实验,收取500元/工作日。
第十条 外单位申请实验,按《实验测试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 以实验室为依托,试制开发仪器设备,收取技术咨询费和服务费,费用金额为所开发仪器设备原材料费和外协加工费总额的20%。
第十二条 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者不能正常使用,需要进行赔偿;对恶意损坏仪器设备的情况,在赔偿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罚款。大型仪器设备损坏程度界定需要由学校国有资产处和学院组织相关人员组成专家组进行界定。
第十三条 本标准由实验室负责解释。
金沙集团wwW3354CC工程力学研究所
矿山环境与灾害力学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