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完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了解和掌握教学的运行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不足,特制定教师听课制度。
1、院长、副院长、教学工作部主任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5次,教学院长听课次数不少于12次。 每个月末将听课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到教学工作部,教学工作部汇总整理后归档。
2、系主任、实验中心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系主任和每位教师听课对象要以本系教师为主,听课时主要对授课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的选择,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的执行等做出评价和分析,并及时将课堂信息反馈给被听课教师。
3、各系要制定听课计划。
4、听课的时间、地点由听课教师自行决定,不提前通知任课教师。
5、听课教师在每次听课时,应及时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并在听课过程中了解学生对课程内容讲授水平和使用教材以及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
6、教师在听课和了解课堂教学情况的基础上,要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并将整改意见反馈给任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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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